公司法對外擔保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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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有時候會因為業務需要,給其他公司提供擔保,這是一種常見的現象,公司提供擔保,必須在一定框架下進行,按照公司法及擔保法有關規定執行,否則,一旦違規操作,公司會受到行政處罰,那麼,公司法對外擔保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公司法對外擔保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對外擔保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公司對外擔保的條件是什麼?

1、被擔保人須是擔保人依法在境內外設立、直接或間接持股的企業;

2、被擔保人不得為連續三年虧損企業,資源開發類企業除外;淨資產應為正值;

3、對擔保人的要求:擔保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淨資產與總資產比例不低於15%;

4、債務人以自身財產為自身債務擔保無需批准;

5、擔保履約逐筆核准,履約後追償所得外匯資金結匯需經外管局逐筆核准;

6、簽訂對外擔保合同後15日內到外管局辦理登記

三、公司對外擔保注意事項有哪些?

1、對外擔保金額不受被擔保人的股權投資比例限制

2、融資性擔保項下主債務資金不得以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借貸等形式調回境內使用

3、非融資行擔保可以不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權限和金額

4、取消擔保人外匯收入要求限制

5、對外反擔保:對境外機構提供的反擔保納入對外擔保管理,為境內機構提供的反擔保不納入對外擔保管理

四、什麼是對外擔保?

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

綜上所述,根據公司法對外擔保規定,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應當經過董事會及股東會議討論通過才行。如果給公司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則必須經過參加股東會議半數以上股東表決通過,並且,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產的50%,如果公司連續三年虧損,則不得開展對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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