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怎麼寫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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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押合同怎麼寫

質押合同怎麼寫有哪些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 被擔保的是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付債權還是種類物給付債權等等。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是指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於金錢債權的,應當明確債權標的額的數量、價款,以明確實行質權時,就質物優先受償賓主債權的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明確質權發生的依據,同時也確定了質權人實現質權時,應質物優先受償的主債權範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指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時間。質押合同訂立並生效後,在主債務人債務清償期屆滿前,質權人直接享有的只是佔有質物的權利,其優先受清償的質權雖然已經成立,質權人實際享有的只是期待權,質權人就質物的變價實現其質權,必須等到債務人履行期屆滿且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才能進行。所以質押合同規定了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就可以據此確定債務人清償期屆滿的時間,明確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時間,保障質權人及時實現質權。

3、質物的狀況  質物的狀況是指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現狀。質物的名稱是要説明用於質押的動產為何物。因為在債務人履行債務後,質權人須將質物返還給出質人,就是在質權實現時,也要實行質物的變價。所以,為避免於返還質物或實現質權時,就質物的狀況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質押合同中具體明確質物的狀況,不僅要説明質物的名稱,而且要説明質物的數量、質量與現狀。如以儀器設備為質物的,不僅要説明儀器設備的名稱、數量,還要説明用於質押的儀器設備的規格、型號、牌號、出產廠家、出廠日期等,並且要説明出質時質物的現況。

4、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因此,出質人慾適當減輕自己的擔保風險,可以與質權人約定僅就主債權或僅就主債權的一部分等內容提供質押擔保。

5、質押移交的時間  由於只有當出質人將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質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質押合同不記載質物移交的時間或者記載得不明確,則質押合同雖已成立,但若債務人或第三人遲遲不移交質物,則質押合同沒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須明確質物移交的時間,如果債務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押合同的注意事項

1、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可質押的權利有: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有些權利質押的需要注意出質登記手續的辦理,如股票出質。

2、質押擔保的範圍一般應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當事人可另行協商。質押合同當事人可在合同中註明債務人未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質權人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就該質押物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

3、質物的移轉是質權成立的條件,並不作為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質押合同生效與質權成立是兩回事。因此,簽訂質押合同時需注意明確質物交付的具體日期,防止歧義。

我們在寫質押合同時一定要寫明,債務的期限,擔保的範圍,質押移交期限等內容。同時我們一定要注意出質登記手續的辦理,合同的各類時間一定要寫清。以上只是小編個人認為質押合同怎麼寫的內容和注意事項,如果在實際情況中遇到哪些不明白的地方,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蕪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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