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 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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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嗎,內容有哪些

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佔有。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通常是動產、有價證券等)交質權人佔有,向質權人設定質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諾成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實踐合同的對稱。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現實成分為標準將合同劃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分之意義在於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

二、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有什麼區別呢?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並不在於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實際上,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  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後,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僱傭承攬、委託等屬於諾成合同。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於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於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並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並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  

由上,我們可以看出,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而諾成合同中期中一方想法經對方同意即可產生法律效率,實踐合同中,除了需要表達出對方的想法外,還需有交付標的才能產生法律效率。並且,諾成合同只是一般合同形式,實踐合同則是需要法律的特別規定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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