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質押登記機構是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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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質押登記機構是哪裏

債權質押登記機構是哪裏

債權質押登記機構:註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辦理流程:

1、超過半數股東同意出質決議。

2、簽訂股權質押合同。

3、工商行政部門登記。

所需材料:

1、出質人和質權人簽署的《股權出質登記申請表》。

2、出質人和質權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登記事項相關證明。

由於我國的股權類型眾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權,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結果出現有些股權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權設定質權時應當到哪個登記機關登記,不夠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二、債權質押生效條件

1、債權須合法有效:成為質押標的合同債權應當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

2、債權須具有可轉讓性:設定質押的合同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這是由質權最終實現的方式決定的。不具轉讓性的合同債權主要包括: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的債權人的活動為基礎產生的債權;不作為債權,如競業禁止之債權;屬於從權利的合同債權,如保證債權、抵押債權不得單獨轉讓;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

按照當事人之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對方轉讓債權。該約定與合同其它條款一樣,是合同內容之一,具有法律效力。違背該約定而轉讓則產生無效的後果。

三、什麼情況下債權質押合同無效

1、質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如質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質押,或質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立質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質押行為無效。

2、質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只在質押合同上籠統地註明財產一宗,而沒有詳細清單的,不符合法律關於質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規定,質押行為無效。

3、應該辦理質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質押合同無效。如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質押合同無效。

4、質押物重複抵押的,質押合同無效。法律規定,質押物在質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質押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為無效。

5、對於通過簽訂質押合同規避法律的,質押合同無效。如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後訂立質押合同;或經核實儘管有銀行貸款,但企業不是在財產質押後貸款的;或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的,質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質押合同無效。質押合同系保證合同的一種,是一種從合同,它以擔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條件,主合同無效,則從合同無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質押權的,質押合同無效。如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由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執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採取有其他訴訟保全的財產等,均不能質押。

8、質押物價值處於不確定狀態的,質押合同無效。如用財產保險單作質押的,財產保險單的價值體現要依附於其他事件的發生,它本身不是有價證券,也不是可以折價或變賣的財產,故不能用於質押。

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到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簽訂質押合同的,其行為無效,質押合同也無效。

綜上所述,債權質押登記機構為註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需要半數股東同意出質,並且債權須合法有效且具有轉讓性,如果不能滿足這個條件,是無法進行登記的,另外,有多種情況多造成債權質押合同無效,需要大家格外注意並關注,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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