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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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不僅牽涉夫妻財產分割,也牽涉夫妻債務分割。那麼,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夫妻債務應當如何處理呢? 哪些債務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解答。

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辦?

什麼樣的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進行涉及

當然是夫妻共同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加以涉及,並確定由誰分擔。這裏要注意,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有原則上的區別的。

簡單地説,家庭共同債務的債務人不限於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員十幾人,若是此家中主人與主婦進行離婚訴訟,很顯然要分清對外所欠的債務是誰對外經手的,是不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還是家庭某一成員為個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債。至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區分的問題,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當然在實際訴訟中債務怎麼來確定由誰來分擔是經過相當具體的分析與審理才能確定下來的。筆者曾代理一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被告主張曾對外借債10萬元,並且有證人2名出庭作證。應該説此形勢對原告相當不利的。但是,在原告方詢問證人時,此兩名證人對此債務的説法是不一致的,一名講此債務是在銀行給的現金,且當時兩證人與被告共三人在場;另一名則説是將存摺給的被告,由被告自己去取錢的,給存摺時三人也就是兩證人與被告在場,去銀行取錢時不是三人同去的。在法官的進一步詢問下,此二證人的證言更是南轅北轍,分歧很大。結果這筆10萬元的債務最終未被法庭認可。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辦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我們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時,可以協商解決,也可訴訟解決。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解決,那麼就需要對自己主張夫妻共同債務或夫妻個人債務部分進行舉證證明,然後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你可以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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