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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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對於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的婚後欠款,共同財產又不足以清償的,夫妻雙方首先可以協議如何清償,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申請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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