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欠債婚後要一起承擔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老公婚前欠債婚後要一起承擔嗎?
律師解析:老公婚前欠債婚後一般不需要一起承擔,因為是一方的婚前債務,但是,如果能證明是男方是為了結婚而產生的個人債務的,那麼所負的債務,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婚後配偶要共同承擔。或者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方法如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離婚時,債務處理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當然也可以協商由一方全部承擔。
2、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
3、雙方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
4、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一方自己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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