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與出借人報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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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與出借人報案在法律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報案都是以借款合同為依據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投資人與出借人報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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