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應該通知債務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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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應該通知債務人嗎
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是要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原債權人。
債權人部分債權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一條
債權人轉讓自己的債權,須用有法律效力的書面通知書通知債務人。任何情況下都不需要徵得債務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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