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相關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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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相關問題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很多關於借貸的相關問題。借貸必定會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這兩種不同的法律主體。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嗎?下面由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債權人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是法律賦予其的一項權利,債權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礎上處分自己的權利。但是,由於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債權人的轉讓權利的行為會給債務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債權人的轉讓權利時給其增加相應的義務,更有利於保護債務人的合法利益。

二、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嗎

關於債權人轉讓權利,不同國家的法律規定有所區別。有的國家的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不必經債務人的同意,也無需通知債務人。這種制度設立的目的在於鼓勵交易,加速經濟的流轉,因而給債權人充分行使其權利的自由,但另一方面也忽略了對債務人權利保護的程度,在債務人不知道債權人權利轉讓的情況下,可能會給債務人的履行增加負擔,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同時,債權人可以任意轉讓權利的行為,也會使合同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容易造成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法國、日本等國家的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可以不經債務人同意,但是必須將債權轉讓的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這種制度考慮到了對債務人權利的保護,保證債務人能及時瞭解到權利轉讓的情況,避免了債務人在履行義務時可能造成的損失。同時,對債權人處分其權利的行為沒有實質性的制約,也不會影響交易的正常運轉。除了以上兩種規定外,還有一種規定是要求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取得債務人的同意,如果轉讓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轉讓權利的,其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這種制度確立的出發點,側重於保護債務人的利益,通過限制合同權利的轉讓,達到穩定合同秩序的目的。但另一方面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效力交由債務人來確定,限制了債權人的權利,達不到鼓勵交易、促進商品流通的目的。

考慮到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平衡,合同法在權利轉讓的問題上確立了權利轉讓只需通知債務人的原則。

根據本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通知到達債務人時轉讓行為生效。未經通知,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樣規定一方面尊重了債權人對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債權人濫用權利損害債務人的利益。同時將權利轉讓生效的決定權交給債權人行使,也符合其權利本身的屬性,有利於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債務人接到債權人權利轉讓的通知後,權利轉讓就生效,隨之會引起合同權利和義務關係的一系列變化。原債權人被新的債權人替代或者新債權人的加人使原債權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債權。因此,債權人一旦發出轉讓權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權利已歸受讓人所有或者和受讓人分享,債權人不得再對轉讓的權利進行處置,因此,原債權人無權撤銷轉讓權利的通知。只有在受讓人同意的情況下,債權人才能撤銷其轉讓權利的通知。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嗎,債權人轉讓權利是法律賦予其的一項權利,債權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礎上處分自己的權利。關於債權人轉讓權利,不同國家的法律規定有所區別。考慮到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平衡,合同法在權利轉讓的問題上確立了權利轉讓只需通知債務人的原則,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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