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的方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債是一種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約定的一種在當事人之間的權力和義務關係

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的方式

一般是指是甲欠乙的錢或物,甲欠的錢或物就是債。在上述關係中,甲方就是債務人,乙方就是債權人,乙方享有按照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對甲方的債權,甲方就承擔相應的債務。如果乙方因為某些原因想要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丙方,這就是債權轉讓。如果轉讓成功,乙方不在享有對甲方的債權,而是丙方享有對甲方的債權。甲方也不會對乙方承擔相應的債務,而是向丙方履行自己的債務。

在債權轉讓的關係中,有三方,即債權人,債務人和債權受讓人。

在債權轉讓的過程中必須以有效的方式通知到債務人,讓債務人知道自己的債權人已經發生變化,並中止對原債權人履行債務,開始對新的債權人(即債權受讓人)履行義務。

在債權轉讓的過程中要以怎樣的方式去通知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法典》和《民法典》均沒有寫明具體的方式方法。所以不管是以書面形式,口頭,電話,郵件等方法都可以,只要債務人收到通知,並且承認向債權受讓人履行債務就可以了。

但是為了以後出現可能的推諉,以及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時發生訴訟的情況時,而自己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轉讓成功。在債權轉讓過程中最好保留證據,避免直接以口頭的形式告知,以電話告知就保留通話錄音,以郵件告知就保存郵件。當然最正規的應該是債權人,債務人和債權受讓人三方共同簽下相關文件,成為有效的法律證據。這樣雖然麻煩了些,但是也避免了以後更多的麻煩,如果三方是互相信得過的,其中債又不是很大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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