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校園高利貸的法律責任由誰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一、貸款平台未盡審查義務要擔責

關於校園高利貸的法律責任由誰承擔

不良校園貸案例的屢屢發生,成為了深陷其中的大學生的噩夢。在承擔借款人義務的同時,平台方該履行怎樣的責任?金融投資報記者就此向法律人士進行了諮詢。

利率不得高於銀行4倍

“目前校園貸違法違規案件主要有兩類”,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向金融投資報記者表示,其一是貸款資質的審查過於寬鬆,部分學生過度借貸;其二是以“裸條”作為擔保,無法歸還借款就予以公開。

在大學生的借貸行為中,有部分事項需要注意。張遠忠指出,一是按照目前法律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目前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4.35%,這也意味着校園貸的“有效”利率應該在17.4%以內;二是借款公司需要有金融監管部門發放的金融許可證,否則與借款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二、出借人未盡審查義務視情況擔責

張遠忠特別強調,出借人必須對借款人需要進行審查,確定其是否為一個合格的借款人;如果未盡到這一義務,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過失責任。其中,出借方承擔的責任要視具體的審查事項與不還款的因果關係之間來界定。“比方説是由於大學生精神方面有問題,但沒有審查,出借方承擔的責任為100%;而如果是由於個人的消費鋪張浪費,則出借方承擔10%至20%的責任。”

不良校園貸觸及法律紅線

在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國康看來,不良校園貸觸及一些法律紅線。其中,出借人違法在網上出售或者公開借款人身份證等個人信息的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而出借人將學生的裸照發布到網上,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作為受害者可對發佈者主張民事侵權責任。此外,用裸照來作抵押本身就是非法的,這種抵押行為無效。

三、風險教育不該被忽略

“校園貸套路深似海”,去年以來,“帶血”的校園貸惡性事件屢屢發生,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話題。手續簡單,貸款門檻低,無疑造成了一系列因審核不嚴導致的後果。然而,與平台的惡意欺詐同樣令人心驚的,還有大學生風險意識和誠信意識的嚴重匱乏。

名校貸最新發布的 《大學生借款風險報告》顯示,84.1%大學生借款風險意識薄弱,大學生借款風險評分平均分僅為65分,對風險處在一知半解的狀態。45.66%的用户在借款用途上存在隱患,有賭博等不正當消費以及過度消費的風險。有近30%的用户沒有閲讀借款合同的意識,容易掉進不公平協議或者違法合同的“坑”。

在資本市場,常常被談論的一個話題就是投資者教育。然而,在高校教育中,這卻似乎成為了一個盲點。在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督、規範管理之外,如何真正斷絕灰色校園貸的繁殖空間,避免讓大學生成為不良網貸的犧牲品?投資者教育不該被忽略。

以上便是關於校園高利貸的法律責任承擔的問題,在這類事件被曝光出來之後,不少人站在了學生的立場上,確實高利貸不管是對學生還是對社會人羣來説都是非常危險的存在。所以在借高利貸之前還是希望借貸人可以好好考慮一下自己的償還能力再確定是否要借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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