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總是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一個人總是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個人總是欠錢不還的,可以起訴解決。
1、到法院起訴欠債人,提交訴狀。
2、法院受理後,會給欠債人發傳票,首先進行調解。
3、調解失敗後,開庭受理,法院會發出第二張傳票,確定開庭時間。如果欠債人“缺庭”,不會影響判決,法官判決後會把判決書寄給他。如果欠債人敗訴,判決書會告知欠債人什麼時間內必須要將錢轉到法院的賬户。
4、如果欠債人到期仍不給錢,那麼原告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1、訴前財產保全
先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車等資產在欠債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為日後執行階段做好準備,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逼迫欠債人現身。
2、到法院起訴還款
只要有欠債人的居住地址、聯繫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儘量查到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證明借款用於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即可以請求債務人的配偶清償債務。
2)對於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追究保證人責任。
對於欠錢不還的行為,債權人應當要求債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款處理,但涉及到欠錢的具體原因應當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對方暫時無力支付還款的,可以協商分期支付或者延期支付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