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給付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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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給付是指因債務人的履行行為有瑕疵,使債權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損害。例如因債務人交付的家電質量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受到損害等。在加害給付中,債權人受到的損害,可能是財產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
加害給付的主要特點是:
(1)債務人的履行行為不符合債的規定。加害給付只能在履行有效合同的過程中發生,也就是説,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但債務人所作出的履行行為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如果合同不能成立或者應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在此情況下,只能產生不當得利的返還責任和締約失責任,而不產生加害給付責任。還應當看到,加害給付的主體只限於合同關係中的債務人,也就是説,只有當債務人實施的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履行行為造成對債權人的損害,才有可能構成加害給付。如果是合同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實施一定行為,造成對債權人的損害,則不屬於加害給付。
(2)債務人的不適當履行行為造成了對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害.所謂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利益,學理上又稱為固有利益或維護利益,是指債權人享有的不受債務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現有財產和人身利益。
(3)加害給付是一種同時侵害債權人的相對權和絕對權的不法行為。由於加害給付的行為將同時構成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此種行為既可以是以積極的方式實施(如醫院醫生的誤診),也可以是以消極的方式實施(如故意不肯知產品不合格的危險而使買受人道受損害),構成不法侵害。

加害給付是什麼意思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2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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