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加條款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一、合同附加條款是什麼意思?

合同附加條款是什麼意思?

附加條款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基本條款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另行約定或附加的、用以擴大或限制基本條款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衝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簽訂合同之後,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可以擬定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信息: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二是説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所以,補充合同的效力優於主合同的效力。 時間在後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二、具體內容

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合同》(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 。

鑑於:

甲方和乙方於2010 年12月2日共同簽署了《  合同》,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同》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合同內容補充部分:

其它事項説明: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 方 : 乙 方 :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對於合同附加條款的認定也是按照正式合同的簽訂情況來執行的,如果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那麼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當事人之間應當就合同的具體內容進行協商認定,避免產生矛盾和糾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