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在多長時間內有效 - 相關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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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借條都不是永久有效的,所以對於借款糾紛應該要及時處理。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借條在多長時間內有效呢?在遇到借款糾紛時,當事人只有在借條的有效期內提起訴訟才能有效的維權。下面本站小編就為你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借條在多長時間內有效,相關內容有哪些

一、借條在多長時間內有效

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2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

民間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是,並非民間借款案件就不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

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而非2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喪失勝訴權。

民間借款合同時效分無還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還款期限借款合同兩種情形。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後,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貸款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即明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2年內不主張,即認定超過訴訟時效。無償還期限的民間借款,通常以貸款人知道債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原債務成為自然債務,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之規定,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因為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如果屆至借條註明的還款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即受到侵害。則從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而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該合同則屬於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

借條在多長時間內有效?按照人們的理解,只要債務人沒有履行完畢借條中的義務,那麼借條就是一直有效的。但如果是就借條產生了糾紛而需要向法院起訴的話,則這裏就有訴訟時效的要求,一般為兩年,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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