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範圍是什麼 - 有哪些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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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業或個人由於某種原因,造成資不抵債,還不起錢,最後只能用物作抵押,以擔保其欠下的債務。但是不是所有的物品都能抵押的,在這方面法律也有明確而嚴格的規定?那麼,你知道哪些能抵押哪些不能抵押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將詳細講述抵押物範圍是什麼。

抵押物範圍是什麼,有哪些相關內容

一、什麼是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抵押權人)的擔保物。可以是有形財產,也可為登記無形財產如地上權、政府公債、人壽保險等。在一些國家分為動產抵押物和不動產抵押物。前者為可移動之物,包括流通票據和所有權憑證。後者如土地、建築物。中國不分抵押權與質權。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凡提供財產作擔保的,不論為不動產、動產或有價證券,也不論是否轉移佔有,該財產均稱為抵押物。

二、國家規定可以抵押物的範圍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下列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

(1)建築物、森林、林木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等);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禁止抵押物的範圍

我國《擔保法》既對可以抵押財產的範圍作出了規定,又對不可以抵押的財產的範圍作出規定,同時,《擔保法》的司法解釋對禁止抵押的財產作出了補充規定。禁止抵押的財產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1、土地所有權。土地不論屬於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其所有權不得用於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另外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時,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同時抵押。尚在生長中的農作物可以抵押,但其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以上內容從什麼是抵押物入手,詳細闡述了抵押物範圍是什麼,告訴了您可以用於抵押的物品,這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抵押,否則抵押也就是無效的抵押,也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債權人更要注意抵押物的問題,這切實關係到您的切身利益,不可馬虎,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揭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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