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權債務處理糾紛起訴書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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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起訴書
原告:
名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歸還原告1.6畝土地。
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年**月**日,XXX公司依法在XX鎮XX村XX組徵用XX畝土地,用於建設商品房。2007年8月,XX鎮XX村XX組與原告XX公司接洽,希望原告代為交付22萬元XX鎮XX公司拖欠被告的款項,以便儘快完成搬遷,及早開工建設。
2008年5.12地震之後,村民進行了搬遷,XX鎮政府卻將本該屬於原告的1.6畝土地再次批給XX組進行災後重建。
其後,原告進行了數次調解,多次上訪,雙方仍舊無法達成一致。
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等相關規定,被告應停止土地侵權行為,並即刻歸還屬於原告的1.6畝土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決。
此致
敬禮
X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