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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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就是指將不是自己的親生的孩子納為自己的孩子,我們稱為收養,收養關係是可以解除的,在我國解除收養關係有着明確的法律規定,那麼如何解除收養關係呢?收養關係是不是隨便就可以解除的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有哪些。

哪些是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

一、收養關係解除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養子女年滿10週歲的應徵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收養關係解除的程序和方式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二、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雙方就解除收養關係達成合意;

第二,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係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

三、解除收養關係的效力

1、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

2、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3、由養父母撫養成人的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且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5、對於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6、對於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一般不予補償其支出的生活費與教育費

現在大家知道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了嗎?不是在什麼情況下都可以解除收養關係的,在我國如果要求與養父母解除收養關係,養父母是可以對生父母提出要求和意見的,如果大家對於解除收養關係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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