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償 - 有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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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償,有法律依據嗎?

父債子償,有法律依據嗎?

父債子償是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的。這是一個來源於我國封建社會儒家思想的説法,一種對孝心的解讀和做法。所以現在,在我國現狀也有這個説法的,而且這個習俗現在還在使用着。那麼父債子償這一做法,法律也沒有明文禁止的,只要兒子願意還,那也是未嘗不可的。當然,在法律上是講究個人責任的,這一理論源頭,主要來自於對古代“連坐制”的反思的結論——禍不及家人。所以呢,雖然父債子償在法律上沒有依據,但是在我們中國傳統習俗中,是可以使用,從法理上講,這對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是一件好事。

當然,如果兒子為父親還債之後,那麼債務是不是消失了。其實債務並沒有完全取消,只不過發生了轉移而已。父親依舊是債務人,而兒子是債權人。至於在兩父子當中會不會發生內部追償,這個不好説。不過一般都不會的,除非父親是做了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兒子為了制止父親的念頭,而要求父親還錢。這其實也是未免不可的。

其實,法律是有這樣的規定,在《民法典》(2021.1.1生效)裏。繼承人要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時候,繼承的遺產不單單是包括現有財產數額還包括負債的數額。所以,在父親歸天之後,兒子繼承遺產的時候,就要替父親還錢的。當然這裏的還錢是用父親的遺產,並且是以遺產作為限額的。這算是間接的法律依據吧,但是從實際上又可以看出個人責任的影子。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税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清償被繼承人税款、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税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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