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調解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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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組成:

債務糾紛調解書怎麼寫

1、首部,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標題和編號,標題寫明“調解書”,並在其右下方寫明文書的編號。

(二)申請人欄內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請人欄內,寫明被申請人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等。

2、正文,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和發生的爭議事項,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仲裁或調解要求。

(二)仲裁員的選定及其工作情況和結果即“XX仲裁委員會根據合同的仲裁條款受理了本案,組成以XXX為首席仲裁員,XXX和XXX為仲裁員的仲裁庭,(或組成以XXX為獨任仲裁員的仲裁庭)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庭進行了庭前調解。通過查明事實、分清是非,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

(四)調解費金額的分擔。

3、尾部,依次寫明;

(一)調解書份數及分持情況;

(二)仲裁員、祕書籤名,仲裁委員會蓋章;

(三)製作調解書的日期和地點。

調解書的性質以及調解書的書寫格式。簡單來説,調解書就是一份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調解書也同樣的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遵守。

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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