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的判決執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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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個人或企業經濟更好的發展,借貸的情況時有發生,同一個人或企業經常會與多個人形成債務關係,隨之而來借貸過程中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也常有鬧上法庭的可能。那麼多個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的判決執行順序是怎樣的,債務清償又是如何確定的,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多個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的判決執行順序

多個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的判決執行順序

法律規定,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的順序是:“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之規定:

(1)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雖然不同,但執行的目的都是,相對於申請執行人來説對被執行人都享有給付金錢權或物權。在給付權的問題上,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的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自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2)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3)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在分配中可以主張優先受償權。

(4)被執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以上就是多個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的判決執行順序的相關資料。債權種類、執行主體的不同,判決執行順序清償比例也不一樣。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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