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查清債務人的資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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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是否有資產決定着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得到真正的實現。因如果債務人轉移了資產而債權人不知,或者是債務人沒有資產,將會影響判決的執行。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債權人該怎麼查清債務人的資產狀況呢?在調查債務人資產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債務人轉移資產了怎麼辦?對此,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怎麼查清債務人的資產狀況

一、怎麼查清債務人的資產狀況

對債務人的資產狀況要通過各種方式調查,以便訴訟程序中提交給法院查封、凍結,儘可能地在債務人處查閲其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或固定資產明細帳。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債務人的應收款,如果我們有確鑿證據證實,在訴訟程序中也可以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對外債權,由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清償債務,對於債務人的資產,容易忽略的還有其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這些都可以查封、拍賣。

二、債務人轉移資產了怎麼辦

我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我國的《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自己取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在法院規定的取證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請法院取證。比如對於股票來説,可以去查其操盤記錄,如果股票已經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説出轉移到了什麼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轉讓並且其所得用於了家庭開支,則屬正常。如果是離婚前不久才轉走,則屬於惡意轉移,法院會給予追究。

虛構的債務是不真實存在的債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但是債務是否是虛構的需要證據證明。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債權債務關係發生後,債權人要注意防範債務人逃債或者是轉移資產。如果債務人有不肯還債的跡象,就要及時向債務人追討。為了避免債務人轉移資產,最好是事先調查情況債務人的資產狀況,並收集好證據,以便能夠及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在此過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難,建議您向債權債務律師諮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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