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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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是什麼?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是什麼?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是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的,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一定中斷。形成此種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關於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不同,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二、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分為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關係都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特殊訴訟時效期間適用於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民事法律關係。

短期訴訟

短期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1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長期訴訟

訴訟時效期間就為3-20年。訴訟時效為4年的是,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絕對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在當代社會訴訟時效是非常的重要的,當然訴訟時效是存在着中斷和終止的情況的,因此不同的情況之下它所導致的效果也是不一樣的,比如説如果主債務和保證債務屬於一種連帶保證的話,那麼前者中斷後者也會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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