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面對欠錢不還應該如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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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法院審理案件,主要是憑藉雙方提交的證據來認定,這也就是説,債權人要想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欠錢不還,就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那麼債權人應該如何收集取證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債權人面對欠錢不還應該如何取證

欠錢不還如何取證

1.錄音。你可以搞點小計謀,比如身上帶上錄音機,然後把和他的對話錄下來,做為呈堂證供。

2.證人。用於證明交易習慣中你們兩個合夥人之間的約定是貨款由誰保管的問題。但是要記住不能是自己的親戚朋友佐證或者是和你有利害關係的人佐證,因為對方可以申請這些人迴避。

3.帳本。買賣入帳這是很正常的,有帳本可以證明收益的情況,是分錢的基礎。

4.合夥協議。證明你們兩個人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5.票據。買賣中結帳的支票。誰收的就很清楚了。除非對方能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不是他收的。

6.可以先申請訴前財產保存,封掉對方的帳户,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如何取證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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