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應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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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親朋好友之間經常會發生資金往來,很多人礙於面子,不會簽署借款合同。大部分借款人都會及時還款,但是也有的人賴賬不還。遇到這種情況,人們應該通過正當途徑追償,不得超過法律的底線。那麼,借錢不還應該如何維權?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借錢不還應該如何維權?

一、借錢不還應該如何維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債權受到侵犯時,可以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二、追償欠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是兩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訴訟時效內債權人不主張債權,在法律上的勝訴權就將歸於消滅,也就是説,債權人超過了訴訟時效再提起訴訟,其訴訟請求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對帳齡即將超過兩年的應收款,適宜訴訟的,一定要及時起訴。暫不宜起訴的,也要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書面證據。我們追款,應該多給債務人發出書面催收函件並儘量説服債務人簽收確認,異地的可採用電報以便有據可查,併力爭讓債務人多寫書面的欠條或還款計劃,既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又為訴訟準備了充足的證據。對於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的應收款,力爭和債務人達成新的協議或者讓債務人出具新的還款條,以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係。

三、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綜上所述,因為借錢發生債務糾紛,對方賴賬的,人們應該收集相關證據資料,到法院提出訴訟,同時,還應該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會展開審理,經過調查符合情況的,判決被告償還欠款。現在,大家知道了借錢不還應該如何維權,遇到這樣事情的時候就不會束手無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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