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欠條的相互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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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義不同
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起始期間不同
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屬於雙方對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由此可見,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時,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對於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説,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4、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條與欠條的相互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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