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關係中借條能當欠條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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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關係中借條能當欠條用嗎?

債務關係中借條能當欠條用嗎?

1、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形下債務關係中借條能當欠條用,這是由於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但是在大部分的情形下,借條、欠條是不能混用的,這是由於二者存在以下的差異:

(1)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2)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二、收據能當借條用嗎?

收據不能當借條用,兩者有本質的不同。

借條與收條都屬憑證便條文書,都反映了當事入之間一定的經濟關係,是當事人雙方為了證明經濟、事務往來的真實情況,並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後訂立的條文。但二者在法律性質上有着根本的不同。

1、二者形成的法律前提不同。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其內容基本上具有借貸合同的幾個要素,它是由債權人實施將自己的錢物借給債務人的行為所引起的。收條是接收人收到錢款、物品後,向送交人出具的書面憑證,它是由送交人送交接收入財產的行為收起的。

2、二者載明的內容不同。一個完整的借條應當載明以下內容:借款人、被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還款時間、有無利息及利息計算標準等。從法理上講,借條實質上是一份簡化的借款合同。收條一般具有五個要件:送交人、收取人、收取理由、收取內容及收取時間。

3、借條與收條反映的法律關係不同。借條明確反映了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收條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義務的憑證,接收人出具收條,只表明送交人完成了基於法律或雙方約定的義務。

4、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由於借條實際上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後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係,借款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提相應的違約責任。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即收條並非是債的必然憑證。當事人一方僅憑收條是不能要求對方支付收條上載明的財產的。

在債務關係之中,可能會出現借條、欠條、收條等的書面憑證,這些憑證的作用是不一樣的,前兩者通常用於證明借款、欠款關係存在,而後者則適用於他人部分還款、或者是將錢還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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