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相同點是什麼?
一、事實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相同點是什麼
勞務關係是指提供勞務一方為接受勞務一方提供勞務服務,由接受勞務一方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勞務關係的建立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或者其他形式,勞務關係是一種傳統的經濟社會關係。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
勞務關係是指提供勞務一方為接受勞務一方提供勞務服務,由接受勞務一方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既可以建立勞動關係,又可以建立勞務關係。
二、勞務關係主要有以下特徵:
1、主體上,雙方當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勞務合同內容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可以口頭約定,也可簽訂書面合同;
2、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無需提供保險、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隸屬關係;
3、勞務關係基於民事法律規範成立,受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和保護,勞務關係可能產生的責任一般是違約和侵權等民事責任。
勞動關係是指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我國勞動法調整的對象,勞動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護外,還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
三、勞動關係的特徵:
1、勞動關係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
2、勞動關係的主體雙方,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勞動使用者(或用人單位)。
3、勞動關係主體雙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關係,即勞動關係建立後,勞動者要依法服從經營者的管理,遵守規章、制度。這種雙方之間的從屬關係是勞動關係的特點。
在我國由於法規的不完善,混淆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現象在實踐中時有發生。因此準確的區分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區別,就應從各自的特點、權利、義務的內涵及所產生的各種法律關係等入手,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