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中籤字蓋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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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中籤字蓋章該怎麼做

借條中籤字蓋章該怎麼做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號、名字諧音都不規範,最好以身份證上姓名為準,免得引發糾紛。由別人代筆書寫字據或代筆簽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個手印,也容易引發糾紛。有些人習慣於蓋章,但蓋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並不高,沒有備案的私章誰都能刻,但筆跡卻是各具特色。時常見香港人以一個或者幾個英文字母簡易簽名,難以認清,在與香港人進行商業往來時,最好讓其籤全名。

單位應註明單位名稱,並加蓋單位公章。單位印鑑應當規範,字據上最好加蓋最高效力的公章,若加蓋“某公司行政專用章”、“收欠款專用章”、“倉庫專用章”或者其他小章,要嚴密關注,謹防對方拒絕承認擁有這些部門章、小章。

個人、單位應寫全稱,而不宜用簡寫、代號、化名。如“今欠司馬先生貨款2000元”中“司馬先生”指稱不明;如“今欠長城公司材料款38萬元”中的“長城公司”指稱不明。

簽字、蓋章要各方當事人皆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替換。

二、如何確定借條的效力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字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婚姻、感情之債的欠條,不受法律保護,應為無效;

借款時,出借人務必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如果明知借款人將用於非法活動,比如,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者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時,就應當斷然拒絕,否則,如此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如今很多人打借條都喜歡採用打印的形式,雖然這樣也是允許的,但需要注意,在當事人簽名蓋章的時候,千萬不能通過打印的形式進行。最好是當事人都在場,然後親自簽字蓋章。這樣借條中籤字蓋章才會有效力,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時候,借條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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