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説明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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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註銷必須要嚴格按照相關的程序進行,公司如果要註銷首要要考慮的就是清算,通過清算了解公司的債權債務情況,能處理的債權債務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發佈公告説明。那麼,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説明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小編帶着大家一起來學習以下。

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説明是怎麼樣的

一、分公司註銷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註銷

5、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註銷,如果以後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註銷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註銷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税,税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税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後果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後才可恢復正常。

二、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説明是怎麼樣的

公司註銷後債務承擔的問題,應當以是否經過合法地清算程序的標準,區分為合法註銷及違法註銷,二者在註銷後債務承擔上的後果截然不同。

(一)公司合法註銷是指,公司清算義務人依照《公司法》第180條至第189條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在履行完畢清算程序後,向工商部門進行註銷登記的行為。

其中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步驟:

1、公司解散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清算;

2、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應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並應在合法的期間內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

3、公司財產在未清償有關債務前,不得分配給股東;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在此期間,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公司是經過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188條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進行註銷登記的,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業已消滅,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二) 公司違法註銷,主要是指公司清算義務人在未經合法清算程序,即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註銷的行為。而未經合法清算程序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清算義務人拒不履行清算義務或消極履行清算義務,而導致公司資產流失。該種情況下,公司在法律意義上也未註銷;

2、清算義務人未按法定程序進行清算,如未按照《公司法》第185條之規定,嚴格履行債權人通知程序,或在未清償企業債務的前提下對股東進行分配等;

3、清算義務人在清算過程中轉移執業資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變賣企業財產,銷燬隱匿企業財務賬冊,指使企業資產狀況不明;

4、清算義務人未經依法清算,即向工商部門出具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工商部門辦理了企業註銷登記。

上述清算義務人的行為屬於《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的“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在公司法基礎上對公司解散和清算部分進行了更為細緻的調整和規定。其中第十八條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義務人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九條規定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該司法解釋為股東不當清算應承擔清償責任和賠償責任提供了更為直接的法律依據。

因此,如公司未經合法的清算程序進行註銷的,公司原股東應當對公司註銷前合法的債務人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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