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材料債務糾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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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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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法院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 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薄、公安機關的户籍證明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 證明已清償借款的證據材料,收條或分期、分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計付本金、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
因為債務債權而引發的糾紛,一般情況下到被告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做法更有利於在整個訴訟的過程當中,原告方可以及時的通過法院進行財產保全,而且被告地的人民法院對這種案件也是具備管轄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