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強制執行債務人股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能強制執行債務人股權。債務人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的,債務人如果在公司中有股份的,法院可以對股權進行查封、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上市公司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國家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或依據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國有法人股指國有法人單位,包括國有資產比例超過50%的國有控股企業,以其依法佔有的法人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形成或者依據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本規定所指社會法人股是指非國有法人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
第三條人民法院對股權採取凍結、拍賣措施時,被保全人和被執行人應當是股權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被凍結、拍賣股權的上市公司非依據法定程序確定為案件當事人或者被執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對其採取保全或執行措施。
第四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作為債務人,如有償還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對其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對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的,股權持有人、所有權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對股權的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能否強制執行債務人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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