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公司借款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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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員工向公司借款的情況大多數人應該都聽説過。現今社會,因為員工向公司借款而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多。法院在處理員工與公司借款糾紛是也顯得有些力不從心。那麼,這方面的借款糾紛到底應該怎樣來處理呢?下面提供一些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員工與公司借款糾紛如何解決

一、公司借款的法律問題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出借工資給個人,需要根據公司章程舉行股東大會,股東均同意的才可以將資金出借給個人。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在違反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未經股東們同意的情況下,私自的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公司法》第149條的有關規定,董事和高管人員有下列行為的,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非法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

第二,以個人或者他人的名義將公司資金佔為己有,開户存儲的行為。

第三,違反公司的相關規定,沒有經過會議相關人員的同意,把公司的錢借給別人和用公司的錢為他人擔保的行為。

第四,違反公司相關規定,沒有經過會議相關人員的同意,私下裏和本公司簽訂合同,或是產生交易的行為。

第五,未經會議相關人員的同意,通過職務之便尋求不屬於自己的商業機會,自己營利或是給別人經營和其任職的公司有同等類別的業務的行為。

第六,把公司和他人交易後產生的佣金佔為己有的行為;

第七,私自泄露公司祕密的行為。

第八,不支持公司忠實義務的某些行為。

二、員工與公司借款產生的法律糾紛問題

1.因公(為了完成職務)產生的借貸關係

公司的員工與公司之間產生的借貸關係,其原因是以履行自己的職務為前提的,這種借貸關係和一般的借貸關係不相同。因為他們之間不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借貸,因此,在發生此類借貸關係糾紛時,要按照公司內部的財務制度來特殊對待。可以當成往來借款來處理,但必須履行借款審批手續,也就是説需要借款人和授權審批人同時簽字後才算生效。如果員工借款期間和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那雙方就屬於平等的民事主體,其借貸關係就變成了平等的借貸關係。

2.個人名義產生的借貸關係

當員工需要以公司名義,或是不在公司授權範圍內的時間、地點或事務中與公司之間產生借款,那麼該員工的借款行為則算其個人行為,並非職務行為。

當職工的借款為非職務行為,其行為就不再屬於從屬性質,即成為了平等主體之間的借貸關係。此時產生法律糾紛問題,公司就要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該員工進行返還。

3. 如何解決產生的法律糾紛

(1)員工未離職,仍在公司任職,那麼可以和其進行協商,通過扣除他每月的工資的一部分來進行分期還款。

(2)除此之外,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起訴費時、費力,再加上聘請律師的話,太不划算。

(3)不得不通過法院起訴方式解決的,需要提供能有效證明借貸關係的借條或者欠條,但是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拿着借條或者欠條要在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區的法院進行訴訟。同時也可以通過向法律申請以財產保全的方式,來確保在勝訴後,能及時的拿回錢款。

4. 公司借款給員工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為避免雙方之間今後產生的法律糾紛,公司在借款給員工前需要作好這幾個準備:

1.在借款前必須要求借款人填寫借款條。

2.必須經老闆或公司股東(大)會同意,相關人員簽字後得到批准。

3.借款方式可以在數額較大時開現金支票,或者開轉賬支票給他。

4.要考慮到借款能否收回的情況。

5.寫清賬簿,作為其中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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