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核算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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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核算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債權債務核算是指:
為了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債權債務,需設置“應收帳款”、“預收帳款”、“應付帳款”、“預付帳款”和“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税金”、“短期借款”、“內部往來”、“專項應付款”、“長期借款”及“長期應付款”、“預計負債”等科目。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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