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效力的一張借條範本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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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法律效力的一張借條範本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有法律效力的一張借條範本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二、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義務

三、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哪些?

(1)證明對象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不同。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二十年。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事實上,有法律效力的借條跟借條的內容或者説借條的寫法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如果借錢的原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債務人、債權人其中一方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寫完借條後沒有履行出借義務的,不管借條寫的有多好,借條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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