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起訴範本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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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當得利起訴範本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不當得利起訴範本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不當得利糾紛的舉證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舉證期限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三、不當得利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起訴時都應該遞交書面的起訴狀,如果本人實在不會寫書面起訴狀,原則上也可以口頭起訴,不過,原告如果連起訴狀都不會寫的話,還是非常有必要請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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