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同意還錢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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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不同意還錢怎麼解決?

一、擔保人不同意還錢怎麼解決?

擔保人不同意還錢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方式解決。不論是擔保人,還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不會處理。這裏説的沒有能力是指完全沒有能力還款。如果有部分還款能力,要部分還款,否則,即是對判決的拒不執行,法院可以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

連帶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

1、債務人有錢還,債務人就有義務還錢,連帶人保證人還錢的,可以找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沒有錢還,保證人有錢,那麼由保證人還錢,可以找債務人追償;

3、債務人和保證人都沒有錢的,按照沒有錢的方式處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費、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再執行。

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承擔的是連帶保證之債,本質也是債務人的,基本上按照債務人的程序進行處理。作為保證人,建議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商處理,一般不動產什麼的都是財產,所以要是房子車子什麼的很多,建議還是讓債務人主動去調解,不成的儘可能執行債務人,畢竟這也是其本來的義務,實在不行要執行財產時,要記得讓債務人寫好欠條之類的。

二、哪些人可以當擔保人

1、擔保人即保證人,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即擔保人

2、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裏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裏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3、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擔保在中國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為了保證債權使人能夠實現自己的債權,就會要求提供擔保人。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在《民法典》當中也是有非常確切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包括一般的保證責任,還包括有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不承擔還款責任的時候,保證人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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