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婚後沒有離婚又再登記結婚算重婚罪嗎
在現實生活中被騙婚的情形是存在的,對於欺騙辦理結婚的,婚姻可能是無效的。
一、被騙婚後未離婚的情況下又登記結婚算重婚罪嗎?
其一,在我國騙婚不屬於婚姻無效的條件,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所以即使當事人被對方以欺騙的行為進行登記結婚,法律依然會保護這段婚姻,當然,如果這段婚姻關係滿足無效婚姻的條件,則該婚姻關係不成立。
其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重婚是指一方在已存在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當事人沒有婚姻關係,則不構成重婚罪,若存在,則就會涉及重婚罪了。
所以,綜上可得,如果僅僅是騙婚,且不滿足無效婚姻條件的,若再次與他人結婚,就會構成重婚罪了。
二、構成重婚罪須具備的兩個條件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罪的前提條件,若一方或者雙方都不存在婚姻關係,則不構成重婚罪。
或者是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婚姻關係,但雙方的婚姻已被宣告無效或者撤銷,也不構成重婚罪。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由人民法院進行認定,對於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院宣告無效或者撤銷之前與他人結婚的仍屬於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就構成重婚罪。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
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
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同居不等於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俗稱為姘居。
以上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重婚是指一方存在婚姻關係與另一方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當事人沒有婚姻關係的,是不會構成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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