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當事人沒離婚又結婚算重婚嗎
1、未離婚之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可構成重婚罪。
2、未離婚之前,與他人短暫同居的,不構成重婚罪。但可作為婚姻期間的過錯,在離婚時,對方可要求賠償。
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
二、重婚罪犯罪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司法解釋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係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係"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係,前一婚姻關係是否合法,並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後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避法律制裁而採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
受害的婚姻當事人應積極的收集案件證據,到當地的派出所、街道委員會、村委會等,證明這類人員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進行生活的。判處這類違法人員的合法權益,要求這類人員對婚姻受害者進行賠償辦理,處罰這類違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