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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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

一、如何證明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發具體信息;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等等。

債務履行的期限一般是由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商約定的,債務約定履行期限到最後一日後,可以認定債務到期。

二、債務人去世怎麼討債?

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後,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後,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

當然,繼承人如果自願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

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後用於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後,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麼,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

對於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税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以全部遺產折價繳納税款後,仍欠税款,繼承人若自願代繳,儘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三、債權人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嗎?

在法律許可的前提下,債權人也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一種情況是:一方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約定給付應付款項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財產。例如運輸合同中託運人不按時支付運費,承運人可以扣押託運的物品。這在法律上稱作留置。

還有一種情況是: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扣押並且變賣擔保物,變賣所得款項優先償付自己的債權。這在法律上稱作質押。建議債務人應該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由人民法院扣押或凍結債務人的財產,在法院判決後,如果債務人不主動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拍賣、劃扣,所得款項償還他的借款。

證明債務債權關係,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最好有擔保人,債務人去世之後,需要用他的遺產償還債務,償還之後仍有剩餘遺產的,由繼承人繼承,若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債務的義務,可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繼續償還債務人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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