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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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
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
由於代償或代為履行的第三人不屬於借貸關係當事人,與債權人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即使代償的第三人不履行代償義務,債權人也無權強制要求第三人履行或追究其違約責任,而僅能要求債務人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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