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擔保責任離婚時算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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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有擔保責任離婚時算債務嗎?

一方有擔保責任離婚時算債務嗎?

可能算,可能不算,夫妻一方擔保債務,如果該債務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另一方也要擔責。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有承擔的責任。但是如果是一方擅自為他人提供擔保,不是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負擔的債務,則另一方不要擔責。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二、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雙方事後確認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中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是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

一方有擔保責任,用於共同生活的屬於共同債務,婚內共同債務要夫妻雙方共同分擔,可以用婚內共同財產進行償還,若該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可以用個人財產進行償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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