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打借條糾紛可以合理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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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打借條糾紛可以合理避免?

怎樣打借條糾紛可以合理避免?

1、名稱:注意,應寫明“借條”而非“欠條”或是“收條”。

2、當事人:應寫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並寫明身份證號碼,千萬不要寫成“三哥”“四妹”。

3、金額:應寫清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並保證雙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規定按大寫為準。

4、時間:一般應寫清借款有關的的相應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時間和明確的還款期限;這裏需注意,期限明確與否對訴訟時效的起算至關重要。

5、利息:如雙方約定了借款的利息,就應該在借條中用文字予以明確,並保證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6、簽名: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名並加按手印。

7、擔保:為維護借款安全,可以考慮對方提供相應擔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證人。即便不提供擔保,也可以考慮有兩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擔任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名。

8、語言文字:打借條,在書寫上一定要清晰,同時為了避免歧義一定要考慮文字以及語句有無歧義。

二、借條和欠條是否是一樣的?

二者是不同的。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時,應當向法官陳述一下欠條是基於什麼原因形成的(如買賣業務的事實,這些事實是欠款的訴訟請求賴以成立的基礎和依據),以説明欠條的由來並最終使得法官採信欠條上所記錄的內容。

這種事實的陳述是人之常情,屬於一般的常識性的東西,如果對方當事人對此事實主張有異議(包括否認、抗辯等),特別是作出直接或者簡介否認的意思表示時,這時單憑欠條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證明的結果(欠款)。原告為了確保勝訴,往往還要進一步舉證(如提供買賣業務關係的送貨單、發票等)以説明其所主張的事實經過(或特定的法律關係)的存在。這時原告在訴訟中的舉證責任要重的多。

而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的,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係,並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於借款的法律關係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係的事實。通過借條本身往往較易於分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具體法律關係和事實,原告一般無需再過多解釋具體的法律關係,只需要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從而方便法官確認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

因此,如果想要通過打借條來合理避免借貸關係的糾紛,那麼這條就必須要寫得非常清楚。在借條中一定要注意是寫借條,不是欠條,而且在借條中要寫清楚具體的借款金額,還款的日期和還款日期,到賬之後沒有還款的利息,並且一定要寫清楚雙方當事人身份證上的名字,最後寫上具體的日期,由雙方簽字蓋章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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