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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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當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1、遇到欠錢不還的,可以先與對方協商還款,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處理。向法院起訴的,需要準備好相應證據,如借條原件,出借款項的證據等,該途徑需要先支付法院的案件受理費,費用根據起訴金額而定。

2、向法院起訴一般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二、因他人欠款不還引起的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3)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與債務人協商、或者請求與債務糾紛沒有利害關係的人來組織調解、亦或者是向債務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等,都是可以選擇的處理債務糾紛的方式。根據規定,對於約定了債務的償還期限的情形,在期限沒有到的時候,一般債權人不能向對方主張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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