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隱瞞貸款離婚後另一方需要償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夫妻一方隱瞞貸款離婚後另一方需要償還嗎?

一、夫妻一方隱瞞貸款離婚後另一方需要償還嗎?

不需要,認定婚姻關係存續之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需要考慮兩個方面的標準: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有,則該債務視為共同債務;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視為共同債務。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債務原則上屬於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夫妻一方瞞着對方貸款是屬於個人債務,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就是夫妻共同的債務,需要一起還清。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判斷債務是否屬於個人債務,最重要的是看債務是否用於家庭共同支出,或者是否用於家庭生活,而不是夫妻雙方都知道。

二、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用拍賣房子還債嗎?

不需要拍賣還債,由於房屋時婚後取得,即使產權證上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仍然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抵押有效,則取得房產所有權一方應承擔抵押還款責任。在抵押債權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房屋是不能出售的。女方可以考慮爭取房屋權利,並給予男方相應的現金補償。

一般而言,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對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難以確認的,由有直接證據證實承擔義務的一方負主張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主張由夫妻一方承擔債務,又舉證不能的,人民法院也無法查實的,法院一般從公平分擔舉證責任角度出發,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一方隱瞞的貸款並不是婚內共同債務,不需要用婚內共同房子進行還債,債務歸一方所有的,是由欠債的一方自行償還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屬於婚內共同債務。要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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