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人死了沒借條錢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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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錢人死了沒借條錢能要回來嗎?

借錢人死了沒借條錢能要回來嗎?

只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錢才能夠拿回來。

第一、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朋友借這個錢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那可以要求死者的配偶代為償還

第二、死者的相關繼承人繼承了死者的相關財產,那可以要求這些繼承人在他們繼承財產的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

第三、死者有相關的資產可供拍賣或執行。如果死者死後銀行賬户還有錢,或者有房產,車產,股票等資產可以拍賣,那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對實際的這些財產進行拍賣,用於償還債務。

朋友借錢不還,沒有借條也可以要回來,借款人欠錢不還的,且沒有借條,出借人可以收集其他能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以及其他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準備好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銀行沒有借款合同能打官司嗎

如果錄音和錄像可以清洗完整的反應債務的事實的話,打官司可能贏。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借款關係只要能夠證明關係的存在,一般可以認為借款成立,可以要求對方還款,並且如果對方死亡,可以通過留下的財產償還債務,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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