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交通事故受傷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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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交通事故受傷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致人交通事故受傷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一、致人交通事故受傷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1、致人交通事故受傷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發生交通事故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交通事故只是責任人過錯造成的,配偶沒有過錯的,一般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個人債務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有兩個判斷標準: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夫妻雙方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不論該債務是否與家庭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相關,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雖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的利益指向為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該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3、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侵權,屬於特殊侵權,與一般侵權實行過錯責任歸責原則不同。“侵權行為之債專屬於個人債務”的一般歸責原則,不完全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主體的認定。確定交通事故責任主體有兩個標準,一是運行支配,二是運行利益的歸屬。運行支配包括具體的、現實的支配,如車輛所有人自主駕駛、借用人駕駛乃至擅自駕駛的情形,也包括潛在的、抽象的支配,如在車主將車輛借給他人、租給他人駕駛的情形下,出借人、出租人仍基於所有權而對車輛享有支配權;對於“運行利益”的認定,除了謀取經濟利益之外,還應當包括機動車的運行為家庭帶來的生活便利甚至享受,如接送夫或妻一方上下班,接送小孩上學,為家庭購物等等。

4、機動車只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正常的社會交往活動,就應當視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機動車的運行利益應當視為夫妻共享,所產生的侵權之債,應由夫妻共同承擔。但在審判實踐中,法院不主動追加配偶為責任主體,如果賠償權利人起訴時已經列配偶為被告,且依據夫妻共同之債的法律依據要求配偶承擔共同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該運行利益是否與家庭共同生活有關聯性,並進行判斷識別。

二、交通事故賠償怎麼收集證據?

1、在交警到處理交通事故時,最好複印肇事車輛的行駛證、肇事司機的駕駛證和身份證及保險單。這些證據在立案階段是必備材料,用以確定被告主體信息。

2、就診時,保管好相應的門診病歷、醫療費票據。門診病歷上的問診記錄要與醫療費票據的時間相對應。在實務中,一些當事人將醫療費票據提供過來,卻沒有提供相應的問診記錄,很容易被法院斷定為偽造證據。

3、關於主張誤工費的證據,一般需要當事人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記錄。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提供傷殘等級鑑定報告,該報告是用以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項目基礎證據。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應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屬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可能是已經結婚了的公民。此種情形下,事故當事人若是被認定為是事故責任方,需要支付的交通事故賠償款可能就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債務。而根據規定,對於夫妻債務,男女雙方對外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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