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借錢沒還沒借條可以起訴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2W

一、同學借錢沒還沒借條可以起訴嗎?

同學借錢沒還沒借條可以起訴嗎?

沒有借條仍然可以起訴。借條是非常重要的債權憑證,屬於書證,在很多情況下是借款關係存在的直接證據,但是借條不是證明借款關係的唯一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銀行轉賬記錄、通話錄音、往來短信的內容、證人證言等證據形成證據鏈來證實借款關係存在。與對方經過對方協商、調解依然不還的,蒐集好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證據,被公認為“證據之王”。在借貸關係中,借款人親自出具的借據,就是有力的書證。

二、借錢不還沒有借條怎麼起訴

第一,應當把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保留與對方就借款事項產生的聊天記錄或錄音等。當然,也可以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的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

第二,在協商不成時,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第三,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向法院起訴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進行起訴,如果對方借錢不還,但是沒有借條,也是可以起訴的,因為滿足相應的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和被告有直接的關係,並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等條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