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沒有寫借條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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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錢沒有寫借條能起訴嗎?

借錢沒有寫借條能起訴嗎?

沒有借條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起訴的條件並不是必須要有借條,只要發生了民事糾紛,不能協商解決的時候就可以起訴。以下是除了借條之外可以起訴一方當事人可以蒐集的證據:

1、借過錢的證據 : 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果是現金方式支付的,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可以在場證明的人等。

2、主張債權的證據: 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是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

3、對方財產信息: 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儘量摸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房子、車、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

二、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説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並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付什麼、反對什麼,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稜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範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説明民事法律關係發生、發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點、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據。至於原告所持觀點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證據是否確鑿,法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不問。這些是法庭開庭審理時需要查明的事實,這關係到能否勝訴,但與能否起訴無關。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也就是説,應當屬於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錢可以不寫借條,但對於債務人不能不還,如果未約定還款的時間債權人是可以隨時索要的,如果債務人不還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債權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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